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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五水共治” 专项法制宣传活动的通知
2014/3/11 11:40:09

 

 

各市、县(市、区)司法局、普法办,省属各单位普法办:

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五水共治”的决策部署,为“五水共治”工作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五水共治”专项法制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五水共治”专项法制宣传工作的重要意义

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作出了治污水、防洪水、排涝水、保供水、抓节水“五水共治”的重大决策,明确要求以治水为突破口推进转型升级,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全面深化改革的强烈历史责任感和时代紧迫感,体现了坚定不移走有浙江特色科学发展之路的信心和决心。围绕中心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是法制宣传教育的基本要求。开展“五水共治”专项法制宣传活动,是普法教育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重要任务,也是履行责任使命、发挥职能作用的重要机遇。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深刻领会法制宣传在“五水共治”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为“五水共治”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以宪法为核心,加大“五水共治”相关法律法规宣传。五水共治工作涉及法律法规政策众多,要准确把握“五水共治”工作各个阶段、各个环节的目标任务,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大力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法律体系,弘扬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努力提高全社会忠于、遵守、维护、运用宪法法律的自觉性,引导公民依法表达利益诉求。重点加强水法、水污染防治法、防洪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法、土地管理法、海洋环境保护法、节约能源法、气象法等专业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提高全社会环境保护与资源开发利用的法律意识。大力学习宣传调整经济结构、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科技进步、自主创新、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积极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学习宣传政府信息公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以及信访、投诉、调解、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提高各级政府依法决策、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水平,促进社会和谐。大力加强省委、省政府关于“五水共治”工作决策部署方面政策规章的学习宣传,在全社会营造理解、支持、参与“五水共治”工作的氛围。

(二)突出抓好各类重点对象的学习宣传。结合“法律六进”活动,突出领导干部、公务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等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切实增强宣传教育的针对性。

一是以提高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为重点,加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的学习宣传。将“五水共治”法律法规的学习,列入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年度法律知识学习考试的重点内容。省普法办将在领导干部网络学院、浙江省公务员网络学堂、省直机关处级干部网络学院等平台开设学习专题,编写制作学习课件,组织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开展在线学习和考试。各地、各单位要以“法律进机关”为载体,安排一定时间,通过法制讲座、学习论坛等形式,组织本单位公务员进行“五水共治”法律法规的集中学习,提高对“五水共治”工作的共识。

二是以增强诚信守法、依法排污意识为重点,加强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的学习宣传。围绕治水护水,根据企(事)业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研究制定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五水共治”法律知识学习计划。对国有企业、规模以上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进行重点培训,加强民营、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学习培训,帮助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熟悉掌握与“五水共治”工作相关的法律知识。 

三是以增强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观念为重点,加强农民的学习宣传。在农村党员远程平台开设“五水共治”法律知识学习专题,以农村“两委”干部、农村党员、村民代表等为重点,采取集中培训和以会代训等形式,组织开展“五水共治”法律知识轮训,提高他们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基层事务、防范和处理“五水共治”矛盾纠纷的能力,使其成为推进农村“五水共治”工作的带头人和实施者。针对不同地区农民群众的不同需求,采取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方法,进一步加强农民的宣传教育,提高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为保障和促进农村“五水共治”工作奠定良好法治基础。

(三)广泛开展面向社会宣传教育。通过专题讲座、法律咨询、文艺演出、普法大篷车、展览展示、法律知识竞赛、游园活动、赠送普法书籍资料等多种形式和途径,面向基层,深入开展送法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活动。发挥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站、微博、微信、手机报等媒体的传播优势,认真组织开展各类正面宣传活动,增强活动的传播力和影响力,使“五水共治”的决策部署家喻户晓,营造学法、守法、遵法、用法的良好氛围,推进公众依法参与“五水共治”的积极性。

(四)坚持法制宣传与法律服务相结合。进一步提升普法与立法、执法、司法以及法律援助、法律服务、人民调解等法治建设各个环节、各个层面互相融合的整体意识,寓法制宣传于执法司法、法律服务、人民调解等各项工作中。司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要结合具体案件的办理,注重加强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引导广大群众正确理解“五水共治”工作。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要深入基层,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要重视发挥农村(社区)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律师、人民调解员作用,及时、就近、便利为群众解决矛盾纠纷、提供法律服务。

(五)推进基层依法治理。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不断提高宣传教育的实效性。积极推进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结合岗位需求,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开展“五水共治”工作,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处理各种矛盾和问题,自觉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不断提高“五水共治”工作的法治化管理水平。结合“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引导群众依法处理“五水共治”矛盾纠纷,促进基层经济发展,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结合“诚信守法企业”创建,进一步增强企业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杜绝违法排污等环境破坏行为发生。

 三、工作措施

(一)精心设计载体。3月下旬,在全省启动“五水共治 法治同行”主题宣传月活动,集中时间、统一行动,在全社会营造“五水共治”浓厚的法律氛围。各地各部门要根据省里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地开展一系列具有针对性、吸引力的活动。

(二)丰富宣传形式。省普法办将围绕“五水共治”工作,在全省组织开展 “五水共治  法治同行”法律知识竞赛;编写《“五水共治”法律法规读本》,制作“五水共治”法律知识宣传手册、法制宣传挂图、系列普法公益宣传片;创作编排法治文艺节目,组织“流动大舞台——法制宣传浙江行”专场演出;在浙江法治在线网站、浙江普法微博、浙江普法手机报开设“五水共治”法制宣传专栏(题),不断提高宣传影响力。

(三)发挥队伍作用。组织普法工作者、普法讲师团成员、法制宣传志愿者深入基层,开展“五水共治”法律法规和省委省政府“五水共治”政策的巡回宣讲,使“五水共治”法制宣传覆盖基层社会的各个方面。

(四)发挥阵地作用。依托遍布城乡的法制宣传教育基地、法治公园、法治文化广场、法制学校等各类法制宣传阵地,以及主要公共场所、公路沿线、人员聚集区域等场所,通过宣传栏、户外视频、图书角等方式,加大“五水共治”法制宣传的容量和力度,提高社会关注度。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五水共治”专项法制宣传活动,将其作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要结合实际,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宣传活动计划和具体方案,精心组织实施,认真抓好落实,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的有关要求,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反对铺张浪费,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在省普法教育领导小组的统一指导下,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各级普法办要发挥牵头作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活动,做好组织、协调、检查、监督。组织、人事部门要将“五水共治”相关法律法规纳入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法律知识学习和年度考试内容,开设学习专题。宣传、广电等部门要做好专项法制宣传活动的宣传工作,营造宣传氛围。宣传、文化部门要结合地方文化、群众文化活动,积极创作“五水共治”法治文艺节目,扩大宣传活动吸引力。科技、公安、国土、环保、建设、交通、水利、农业、林业、海洋渔业、旅游、海事等部门要加强“五水共治”专业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在“五水共治”工作中切实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提高广大群众治水、防水、排水、供水、节水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意识。

(三)加强指导,培育典型。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及时了解、掌握人民群众对“五水共治”法制宣传的需求,及时总结推广基层好的经验和做法,发现和培育先进典型,加强工作指导,不断提高宣传活动的实效性。

各地、各部门开展专项宣传活动情况及时报送省普法办。

 

联 系 人:徐立忠、胥 

联系电话:0571-87054395

    真:0571-87054386

电子邮箱:zjspfb@vip.163.com

 

                                     浙江省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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