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司法局、普法办、省直属各单位普法办:
日前,司法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全国普法办公室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国百家网站暨‘中国普法’官方微博法律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现就做好我省的参赛组织工作通知如下:
一、竞赛活动基本情况
本次活动由司法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全国普法办公室主办,司法部法制宣传司、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新闻宣传局、公安部消防局、法制日报社承办。
参与活动的网站有:
人民网(www.people.com.cn)
新华网(www.xinhuanet.com)
中国网(www.china.com.cn)
中国网络电视台(www.cntv.cn)
中国普法网(www.legalinfo.gov.cn)
法制网(www.legaldaily.com.cn)
新浪网(www.sina.com)
腾讯网(www.qq.com)
公安部消防局网站(www.119.gov.cn )。
有关竞赛具体规则、奖项设置等事项届时将在中国普法网、中国普法官方微博以及各协办单位网站上公布;
活动时间从2013年11月中旬开始至12月中旬截止。
竞赛答题内容以2013年新颁布、修订、施行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为竞赛答题重点内容。
竞赛答题结束后,根据网上答题情况,通过公证抽奖等方式,确定并公布网上参赛获奖个人名单;根据参与微博答题情况,抽取并公布获奖个人名单;根据组织参与活动情况,评选、公布优秀组织单位奖名单;根据奖项设置,为获奖者颁发奖金、奖品、获奖证书等。
二、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全国百家网站暨‘中国普法’官方微博法律知识竞赛”活动是2013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广泛运用互联网等新兴媒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举措,是学习宣传今年新颁布施行的国家基本法律法规的一项重要活动,对于促进全民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增强法治观念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要把组织参加这次活动作为本部门本单位组织开展2013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活动的一项重要工作,组织各地普法网站统一参加竞赛活动,同时要积极组织本地区政府网站、新闻网站、商业门户网站等互联网站踊跃参加活动,确保活动扎实有序开展。各地组织参赛情况将作为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结合实际、增强效果。各地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着眼于增强法制宣传教育实际效果,对参与竞赛活动做出认真安排。要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发动本地本部门干部职工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竞赛活动。要通过这次竞赛活动,进一步促进通过互联网等新媒体学习法律知识的积极性,增强学习实际效果。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各部门要及时沟通协调传统媒体和各类新媒体,加强对竞赛活动的新闻报道和专题宣传,使广大干部职工和群众及时获得竞赛活动信息。要扩大竞赛活动的覆盖面,增强影响力,充分发挥竞赛活动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方面的积极作用。
组织参加活动情况请及时报省普法办。
联系人:司法部法制宣传司 尹雪梅 65153428刘小艳 65153478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新闻宣传局
温 革 65231199-8030 杨宝琦 65231199-7316
法制日报网络信息中心 孙海静 84772566
浙江省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