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司法局、普法办,省直各单位普法办:
7月26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省法建筑处置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将于2013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做好《规定》的学习宣传与贯彻,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规定》的专项法制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规定》专项法制宣传活动的重要意义
今年以来,省委、省政府立足科学发展、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作出了开展“三改一拆”行动的重要工作部署。针对“三改一拆”行动中的遇到的一些现实问题,省人大常委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出台了该《规定》,对违法建筑的认定、处置主体、处置程序等做了进一步明确的规定。《规定》的制定出观,对依法、有序推进“三改一拆”行动,规范违法建筑的防控与治理,保障城乡规划有效实施,提高城乡人居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部门,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全面把握新形势下推进“三改一拆”行动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提高服务“三改一拆”行动的自觉性。要充分认识开展《规定》的学习宣传对于推进“三改一拆”行动的重要意义,积极履行法制宣传职能,把《规定》的学习宣传作为实施“六五”普法规划和当前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集中时间,面向社会,通过广泛深入的集中宣传,教育引导广大群众提高对违法建筑处置的认识,充分理解和支持“三改一拆”行动,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为“三改一拆”行动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扎实推进《规定》》专项法制宣传活动的深入开展
(一)营造深厚的社会宣传氛围。近期,各地、各部门要通过电视、报纸、广播、普法微博、普法网站、普法手机短信、文艺演出等形式,广泛开展《规定》的集中法制宣传,提高群众对《规定》知晓度,做到村、社区的全覆盖,重点抓好六个方面工作:一是每个县(市、区)组织开展一场主题宣传活动;二是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集中培训;三是组织普法讲师团成员、法制宣传志愿者开展巡回宣讲活动;四是编印相关宣传资料分发到村、居民家庭;五是在各地的法制宣传栏集中张贴《规定》的宣传挂图;六是通过电视、户外宣传屏等,集中播放“三改一拆”普法公益宣传片。
省厅、省普法办近期将安排下列工作:
1、组织召开《规定》学习宣传新闻发布会;
2、编写、出版《“三改一拆”法律法规100问》一书,免费发放各地;
3、在浙江电视台《法治关注》栏目制作一期《规定》专题访谈节目;
4、在《新华频媒》集中播放“三改一拆”系列普法公益宣传片;
5、通过“浙江普法”微博、浙江普法手机报,对《规定》内容进行解读;
6、组织编写《规定》宣传挂图、宣传折页、公益宣传片等资料,并以电子版形式在浙江法治在线网站、浙江省普法办公文传输系统和浙江普法QQ群公布,供各地下载、翻印。
(二)抓好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要在广泛开展面向社会宣传教育的同时,重点抓好行政执法部门、乡镇(街道)干部、村“两委”干部和社区工作者的学习宣传,让广大干部熟悉掌握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明确违法建筑处置的程序和权限,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组织实施“三改一拆”行动的能力,做到依法行政。要抓好违法建筑突出地区群众的集中学习宣传,提高人民群众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意识,帮助他们了解自己的权利义务,理解和支持政府的各项政策,主动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违法建筑的处置,保障“三改一拆”行动顺利有序进行。
(三)坚持法制宣传与法律服务结合。积极发挥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法律专业优势和“第三方”身份优势,依法妥善办理涉及违法建筑处置的法律事务。协助政府和相关部门调处涉及违法建筑处置的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引导广大群众理性反映利益诉求,为党委、政府决策把好法律关。充分发挥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组织在化解“三改一拆”矛盾纠纷中的积极作用,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努力将违法建筑处置中涉及的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四)坚持法制宣传与基层依法治理结合。要加强与各地“三改一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联系,积极参与当地党委、政府处置违法建筑相关工作,为依法处置违法建筑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要大力宣传处置工作中取得的成果,宣传广大群众配合政府部门、主动处置违法建筑的典型事例,积极开展“以案说法”的警示教育,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要把违法建筑处置工作与“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区”创建结合,调动群众依法、有序参与基层事务管理的积极性。
三、切实加强《规定》》专项法制宣传活动的组织领导
各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三改一拆”专项行动的的要求,切实加强对《规定》法制宣传工作的领导,摆上重要位置,明确工作要求,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
(一)精心组织。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宣传活动的方案,细化工作目标,明确任务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推进专项宣传活动的深入开展。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注重发挥国土、建设、环保、规划等部门力量,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规定》的专项法制宣传工作。
(二)讲求实效。要坚持从实际出发,从群众需要出发,根据不同对象,采取不同方式开展宣传活动,努力推进宣传活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要将学习宣传活动与“深化‘法律六进’服务科学发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法治促民生、共筑中国梦”法制宣传主题活动等紧密结合,以“法律六进”为载体,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指导。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对学习宣传活动的工作指导,及时掌握活动整体推进情况,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引导和推动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深入。
各地、各部门宣传活动开展情况请及时报省普法办。
浙江省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