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司法局、普法办:
为配合我省“六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工作,正确评估各地实施“六五”普法工作成效,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与建议,查找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进一步推动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省普法办决定在全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问卷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
调查对象为在浙江省范围内居住的、年龄在18~65周岁之间,且能独立表达自己意见的城乡居民。调查人数为:杭州、宁波、温州、嘉兴、金华、台州、丽水1000人,湖州、绍兴、衢州、舟山800人。
二、调查内容
调查内容主要是社会公众对“六五”普法工作的知晓程度、对自身法律意识、当地法治环境和当地普法教育工作成效评价等方面。
三、调查方式
省普法办统一制作调查问卷表,委托各地普法志愿者在所在市范围内进行调查。如各地已自行组织开展问卷调查的,可不再重复进行此项调查。调查可以通过上门入户、街头随访等方式进行,也可以通过发放问卷调查表,事后回收方式进行。
四、调查时间
5月24日前,各市确定参与调查的志愿者(具体人数由各市自行确定),并将志愿者姓名、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报省普法办;
6月5日前,完成问卷调查工作;
6月15日前,完成问卷调查表的整理、统计,并将全部问卷调查表及汇总表一并寄至省普法办,同时将汇总表上传至浙江省普法办公文传输管理系统。
五、工作要求
(一)通过问卷调查方式,了解掌握法制宣传教育实施情况,对于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推进工作具有积极作用。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二)要从热心普法工作、身体健康、工作认真、具有一定文化知识和较强的沟通能力能方面选择确定参与调查的志愿者,并对其进行必要的培训,确保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三)要加强调查人员的纪律教育,加强调查工作的跟踪检查,确保调查信息的真实可靠。
联系人:吴旭东、梅建敏,联系电话:0571-87054396,87054404;传真:0571-97054386。
附件:浙江省“六五”普法调查问卷表 调查问卷下载.zip
浙江省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