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现代社会一样,中国古代各朝各代也都有对官员“治庸问责”的制度,有些看起来还很“不近人情”,却取得了非常不错的治庸效果。
缺勤20天就要挨板子
古人“治庸”,首先是抓迟到早退。古代官员以“清、慎、勤”为原则,“勤”的起码要求,便是按时上班下班。对迟到早退、缺勤或朝班失仪等“庸懒散”行为,历朝均有惩治办法。
明朝“治庸”流行“打屁股”(即廷杖),规定缺勤1天处笞20小板,每再满3天加一等,满20天处杖打100大板。明朝曾发生一起高官为了不因迟到挨打而误跌河中溺死的事。魏忠贤当权时,紫禁城不准点路灯,说是为防“火患”,还禁止官员骑马坐轿。冬天天亮晚,路上黑 灯瞎火,结果百官“戊夜趋朝,皆暗行而入,相遇非审视不辨”,“追尾”之事经常发生。一天,一名住得离宫较远的官员可能起晚了一点,因怕“朝会”迟到,一 路小跑,加之当天早上下大雨、路又滑,慌乱中没辨清方向,竟失足跌入河中丧命。
旷工35天要坐牢一年
对于官员迟到缺勤,除了“打屁股”外,还有扣工资、降级、撤职甚至“坐牢”等五花八门的处罚措施。
唐玄宗时,“文武官朝参,无故不到者,夺一季禄”(《唐会要》卷二四)。到肃宗时,“朝参官无故不到,夺一月俸”。再到文宗时,“文武常参官,朝参不 到,据料钱多少每贯罚二十五文”。清乾隆时,一个叫钱在上的翰林给皇孙当老师,因连日缺勤,便奉旨革职留任,由此失去了外放考差、收受孝敬的赚钱机会。还 有“因旷工而坐牢”的规定,唐律规定,旷工满35天判处有期徒刑1年。倘是军事重镇或边境地区工作的官员,还要罪加一等。
十分之三的官吏被裁革
抓考勤当属治标,那如何治本呢?如何对付那些“碌碌无为、尸位素餐”的庸官,历代都在推陈出新,明朝张居正的“考成法”很有代表性。
“考成法”类似现在目标管理责任制,但他的做法似乎更有操作性,用3个字概括,就是“稳、准、狠”。
以对六部尚书的考核为例,其管理方法是:首先,将各尚书每年须完成的工作和完成期限登记成3个账簿,并分别留存内阁、都察院、给事中三部门;然后,各尚 书每月须呈供完成工作情况的依据,对照账簿,完成一件、就勾销一件;最后,三部门逐件核实官员提供的工作完结依据,如有部门发现其没有如期完成工作的,就 按规定予以处分。张居正当政期间,按“考成法”,裁革的冗员竟约占官吏总数的十分之三。